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市委巡察五组对市交投集团开展了巡察;2020年8月7日,根据市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的通知精神,市交投集团定位为市属重要二级企业,归并为市城投集团的权属企业;2020年10月14日,市委巡察五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推进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市交投集团党总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市委巡察五组的反馈意见,第一时间召开党总支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及时研究协调巡察整改推进中的问题,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巡察反馈以来,召开党内通报会1次,召开集团班子会议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2次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其中召开巡察问题整改推进会20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见底见效。
(二)明确职责措施,强化推进整改。对于市委巡察五组的反馈意见,市交投集团尽快研究制定了《落实市委巡察五组巡察市交投集团党组织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集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好分管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列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整改时限;指定牵头部门持续跟进整改工作,每周更新汇总整改进展情况;集团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讨论会,提出指导意见,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定期向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汇报整改进度。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成果运用。市交投集团全力抓好巡察整改落实,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又完善“长久立”的机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巡察以来,新增15项制度,删除24项制度,其中修订46项制度,现集团共有85项制度,内容涵盖综合管理、安全管理、党的建设、计划财务、工程管理、人力资源、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工会制度等九方面制度,已正式印发实施。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成果运用,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营,推动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关于理论学习不够全面的问题。集团对《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文件,未传达学习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集团党总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巡察以来先后由两位党总支负责人共主持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等16次,提高了中心组成员思想认识;于2020年10月16日由党总支负责人钱维雄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学习领会纲要精神实质。二是完善制度,采取形式多样学习。于2020年11月修订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心组学习制度,采取不同主题学习、紧贴时事学习、专题交流探讨等形式多样学习新思想。去年巡察以来,由集团党总支负责人郑庆伟主持中心组:每月选定一个主题学习,共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18个不同主题学习;紧贴时事及时学习,共组织33次紧贴政治时事学习,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结合实际交流研讨,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会,共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全方位推动莆田高质量发展超越》等专题研讨会16次,同时每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做交流研讨,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形式多样学习,促进中心组成员全面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总支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学习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题学习研讨会,大家围绕主题交流发言、深入探讨,进一步学习领会纲要精神实质。三是贯彻落实,坚持立行立改。集团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结合集团实际,研究制定并印发《市交投集团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决定加快国省干线重大项目联十一线工程建设和加快推进纵一线前期工作,推动纲要精神落到实处,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2)关于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用新思想指导企业发展不够,仅停留在发文件、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
整改情况:一是立足实际,认真学习。集团党总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针对企业的特点,由党总支负责人组织中心组学习《习近平回信勉励广大民营企业家》《习近平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习近平在东北三省考察时重要讲话》等精神,提振集团班子发展信心,增强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勇于改革创新,承担社会职责。二是学用结合,推动发展。集团党总支统筹协调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主动作为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巡察以来研究解决贯彻落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0余次:结合企业实际,提升发展信心,科学制定了集团“十四五”规划,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以做好专项债申报工作为切入口,已到账12.55亿元,保障各项目顺利推进;以抓复工复产为突破口,多方协调联十一线工程BT合同整改变更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已签订,项目于2020年8月底复工复产,累计完成投资13.6亿元;纵一线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报批进度,目前重点协调解决项目生态红线调整、盐田置换和用地用海预审等工作,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承担国企的社会职责。三是谋划新项目,增强发展后劲。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积极谋划海砂开采经营项目及进口海砂、河沙项目;策划机制砂生产经营项目,年产值约3.65亿元,年纳税额约4376万元;策划生成莆田陆地港项目,预估总投资为200亿元,于2021年4月26日与国投湄洲湾产业园公司、中铁特货南昌分公司共同签署项目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学用结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做优做强做大企业体量。截至今年8月底,集团资产总额达63.45亿元,同比增长16.65%;利润总额达2494.18万元,同比增长816.51%;资产保值增值率102.86%,较去年同期增长2.49个百分点,有力有效地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2.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
(3)关于落实扫黑除恶工作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集团于2020年10月28日组织职工学习全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于2020年10月29日党总支组织中心组学习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提高中心组成员和职工对扫黑除恶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二是立行立改。集团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集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并对各子公司、各部门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四点意见:要求加强学习、加强排查、加强宣传、健全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同时建立报告制度,要求各子公司、项目办每月25号前向综合部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情况,及时掌握动态。三是强化宣传。集团综合部组织20名志愿者在木兰陂公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志愿服务活动,面对面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政策和知识;于2020年10月30日和2021年3月30日到集团扶贫挂钩村仙游县西苑乡前溪村开展“扫黑除恶”“移风易俗”“反邪教”走村入户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扫黑除恶的氛围。四是因落实扫黑除恶工作不及时问题,对集团原综合部经理高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3. 政治引领作用不够有力
(4)关于党总支执行研究重要人事任免“三重一大”制度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集团党总支于2020年10月29日组织中心组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一步领会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于2021年9月6日组织中心组学习《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清单的通知》,提高中心组成员人事业务水平。二是落实整改。根据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从2020年10月起,按照党总支会议议事权限和参会人员范围召开会议包括人事任免在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非党总支委员的高管不再参与表态发言,规范人事议事制度。三是修订制度。集团重新修订《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集团党总支议事规则》,明确参会对象、列席人员和会议纪律,完善和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四是因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够规范,对集团原人资部经理林某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5)关于内部资金借贷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集团计财部于2020年10月27日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学习《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清单的通知》《市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产权管理业务备案工作的通知》,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立行立改。2016年以来集团内部借贷往来未报备共64笔,主要因部分子公司涉及法律诉讼,账户被冻结,需每月向集团或子公司之间借款用于发放工资等日常支出。集团于2020年10月将梳理的64笔共1008.30万元向市国资委补备案,集团下属路桥公司于2020年10月向集团书面补报告公司资金借贷情况。三是规范落实。集团今后将严格按照市国资委“三重一大”文件通知精神,及时备案,杜绝此类问题出现。四是因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对集团原计财部副经理张某某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对分管领导蔡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鉴于张某某于2019年3月已辞职,责令集团计财部加强业务学习,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4.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有不足
(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文件保密意识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集团于2020年10月28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国家保密法》,让全体党员和职工接受保密警示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密意识。二是立行立改。集团综合部于2020年10月20日对《新闻舆情工作应急预案》等意识形态工作文件重新审签,报集团领导审核把关,进行定密管理;于2020年10月22日对2017年、2019年两份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按要求进行定密完善管理;并对2020年10月以来需要定密的共7份文件进行定密管理,做到应密尽密;同时配置保密专用设备和实行专人管理,加强对涉密计算机设备管理。三是落实部门职责。集团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决定集团意识形态工作由党群部承担,明确职责管理部门。四是加强保密教育。集团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到市城投集团观看保密业务视频,加强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7)关于部分审批备案表审签制度落实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集团综合部于2020年10月27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落实审签制的通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审签制度。二是立行立改。综合部立即对2016年以来信息审批表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信息审签制度,对不规范的信息审批备案表及时要求各部门补签意见和时间,做到立行立改。三是强化管理。集团综合部于2020年10月21日在集团微信工作群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子公司要严格落实审签制度,对上报的信息、审批备案表等审签人要及时签署意见及落款时间,并由党群部及综合部共同审核,最后报集团领导审定,做到审签规范、严谨,确保党总支对集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四是建章立制。集团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集团加强宣传及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等13项制度,全面加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五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检查。由时任集团党总支负责人钱维雄带队对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对基层宣传阵地建设不够等6个问题进行通报,督促落实全部整改到位。
(8)关于新闻应急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强化领导。集团已修订《集团新闻舆情工作应急预案(修订稿)》,规范新闻舆情应急预案;强化领导,结合人事变动,对新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由党总支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人定岗。二是立行立改。集团于2020年10月20日和12月28日(更新后)向市委宣传部补报备新闻发言人名单,实行定人定岗,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及时报送新闻发言人名单等相关材料。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有发生
(9)关于有些制度与企业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制度建设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集团中心组组织学习《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的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二是结合实际,重新梳理。集团于2020年10月2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梳理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通知》,组织人员对原制度汇编(共94项)开展全面梳理和修订,重点查找与企业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存在照搬照抄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保障制度修订适用性。三是修订完善,建章立制。由集团综合部牵头对各部门梳理修订完善后的制度于2020年11月13日报经集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在原制度汇编94项制度基础上,新增15项制度,删除24项制度,其中修订完善46项制度,现共有85项制度。新修订的《市交投集团制度汇编》更加成熟、完善、切合实际,于2020年11月起正式实施,保障集团各项工作按章办事、规范运作。
2. 担当尽责还有差距
(10)关于联十一线项目因采用BT项目推进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整改。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3号文件精神,集团班子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在多次征求法律法务意见、多方协调市直有关单位后,顺利完成BT合同变更为施工总承包的合规性整改,并已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于2020年8月底全线复工复产。二是有序推进。目前按照施工总承包模式加快推进,各参建单位已迅速进场,按照施工计划和节点目标加大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复工至今累计完成投资13.6亿元,提高运营成本利用率。三是强化保障。集团加大项目现场管理力度,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开赴一线,采用轮换和并联监管,科学安排施工计划,强化资金保障,确保保质保量按计划完成任务。四是因项目推进不够有力问题,对集团党总支委员、原副总经理梁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3. 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薄弱环节
(11)关于集团小规模工程未履行采购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由集团工程部牵头,分别于2020年10月29日及11月6日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学习《国家招投标法》《国家招投标实施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条例,有效提高工程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建章立制。根据集团实际,由工程部牵头重新修订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版)经2020年11月13日集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发文执行,要求各公司、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招标前的业务规范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规范开展招投标活动。三是强化监管,闭环管理。集团明确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小规模工程招投标过程监督,招投标全过程材料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移送纪检监察室存档,形成闭环管理。四是审查合同,规范签约。集团工程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联合审查会,及时审查、签订合同,规范合同签订。五是因小规模工程未履行采购程序问题,对工程部经理黄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处理、对原开发部经理姚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处理、对联十一线项目指挥部合约部副主任林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12)关于联十一线A2段涉嫌拆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集团联十一线指挥部于2020年11月3日及17日组织业务人员学习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法规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排查整改。因对新修订的《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不熟悉,造成交工检测和整改复查分开委托。省交通工程检测公司是省市国企对接成果,故交工检测业务和整改复查工作直接指定该司承担。针对本问题,集团班子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对后续交工标段检测业务和整改复查工作全部进行公开招标,确保工程规范检测。三是完善制度。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由工程部牵头修订《小规模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进一步完善小规模工程和服务类等非公开招标方式制度和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重点防范在项目标段擅自拆标、化整为零等规避公开招标行为,规范集团招投标工作。四是因项目检测业务涉嫌拆标问题,对联十一线项目指挥部合约部主任陈某予以调整岗位处理。
(13)关于黄石出口互通提升工程违约处罚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集团工程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参建单位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学习《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及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进一步提高工程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二是认真核查。因项目办内部存在审核漏洞,工作中沟通协调不够到位,导致相关变更未及时予以处罚,集团今后要汲取教训、加强审核、杜绝漏洞。三是立行立改。集团班子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即向设计单位开具违约通知单,按合同条款课以20万元的违约金,并在该设计院2020年11月2日申请的设计费中扣回。四是强化检查。集团今后将加强标后履约检查,开展不定期的人员履约检查,如有人员变更情况,将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五是因对违约处罚不到位,对集团工程部经理黄某某和项目综合组负责人俞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处理,对项目技术负责人曾某某予以提醒谈话。
(14)关于联十一线A7、A10标段预算送审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核查,立行立改。针对本次巡察提出的联十一线A7、A10标段现场预制梁混凝土采用机制砂和河砂混合料问题,集团班子高度重视,要求认真核查整改,按照A7标段(2017年9月)、A10标段(2016年3月)施工图预算送审批复河砂为120.5元/m3,当时机制砂为85.85元/m3(当时莆田无机制砂信息价,参考福州市区2016年3月信息价),河砂价格高出机制砂价格34.65元/m3差价进行扣除,共扣差价544005元,已在计量款中扣回。二是加强管理,确保质量。集团会同监理、试验检测单位追溯原材厂家提供产品来源、质量检测报告等,继续加大对机制砂进场前、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及生产混凝土质量过程的检测频率,及时将机制砂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严格按照配合比中的机制砂用量,及时扣减河砂价格与机制砂价格的差价,必要时随机对混凝土结构进行回弹检测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三是因预算送审把关不严问题,对联十一线项目指挥部合约部主任陈某予以调整岗位处理。
4.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
(15)关于违规发放联十一线、东吴项目部分驻地人员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集团人资部于2020年10月28日组织计财部、项目办相关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集团差旅费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二是落实整改。计财部于2021年5月已全部收回重复发放的津补贴8.17万元并已入账。三是完善制度。集团修订完善《集团关于差旅费等补贴报销的通知》并发文执行,规定当天有津补贴(含但不限于值班费、驻地补贴及伙食补贴、差旅费的)只能选择一种补贴报销,不得重复报销。四是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对集团原计财部副经理张某某予以诫勉谈话处理,鉴于其2019年3月已辞职,责令计财部严格按财经制度审核,对集团分管领导蔡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16)关于超范围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平安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集团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平安企业奖励发放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平安企业奖励金发放的通知》等文件,加深对文件精神理解并坚决贯彻执行。二是认真核查。因2016年至2018年上级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发放未明确,故按在职实际工作月份和正式员工的二份之一标准发放。根据莆国资统配〔2019〕6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度至今集团没有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平安奖。三是立行立改。截至2021年08月已收回超范围发放的平安奖金5.406933万元。因4人辞职(共5494.17元)、1人死亡(共3557元)计有9051.17元平安奖金无法收回。经2021年3月8日集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鉴于该4人已离职、1人已死亡,并于5月21日分别向当事人发律师函,经多次催缴仍未果,会议决定予以了结,做出历史结论。四是规范执行。下一步集团将认真落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平安企业奖励金发放的通知》规定,明确平安奖发放对象范围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五是因超范围发放平安奖,对集团原人资部经理林某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17)关于超权限设立党内表彰项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集团党总支于2020年10月22日组织党务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于2021年2月20日组织党务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提高党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立行立改。集团党群部于2020年10月22日前对未规范发放的奖励金0.8万元已全部收回入账。三是因超权限设立党内表彰项目,对集团党群工作部经理林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5. 执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
(18)关于大额资金调度较随意、存在“揽储”之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集团计财部于2020年11月11日组织财务人员对《集团本部及子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的实施方案》《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筹集与资金管理》等制度进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认真梳理核查。因中建公司账户开户在建设银行且归还时间为季度末,为了按期归还借款,故于2018年9月将借款5000万元归还至集团建行账户而非汇给借款时邮政银行账户,集团认为资金应转回原汇出行比较合适,但而未考虑到该行为可能存在“揽储”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三是修订完善制度。集团于2020年11月6日对《集团本部及子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的实施方案》《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筹集与资金管理》两个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发文执行,严格规范大额资金调度及资金账户管理。
(19)关于未及时缴纳税金造成多缴滞纳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集团计财部于2020年10月27日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学习《国家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二是梳理核查。计财部于2019年1月后按期缴纳税费,未再产生滞纳金,及时缴纳税费。下一步严格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按期缴纳,杜绝发生类似情况。三是因未及时缴纳税金问题,对集团原计财部副经理张某某予以诫勉谈话处理。鉴于其2019年3月已辞职,责令计财部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要求落实好税务申报工作。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 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20)关于未按差额比例选举党内选举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集团党总支于2020年10月22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掌握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提高党务业务水平。 二是强化领导。集团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抓党建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党建工作的领导,并规范指导党务工作开展。三是立行立改。党总支于2020年12月28日研究制定《集团党建工作基本流程》,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要求,新一届集团党总支于2019年8月29日按照20%比例差额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对所有党组织选举进行排查,均能按规定的差额比例选举。四是规范执行。今后集团党组织选举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比例差额做好选举工作,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21)关于发展党员未逐个进行表决,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集团党总支于2020年10月22日和10月28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发展党员流程程序,加强党务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建章立制,集团党总支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研究同意制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包括对入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受、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用以指导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开展;三是督促整改,物流公司党支部于2020年10月21日组织党务工作者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总支于2021年1月11日举办发展党员业务培训学习,进一步掌握党务业务知识。集团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定,逐个进行表决,规范发展党员。
(22)关于党费收缴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集团党总支于2020年10月22日组织全体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学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物流公司党支部于2020年10月21日组织党务工作者学习上述两个文件,提高业务水平。二是立行立改。督促指导各支部已对13名预备党员当月未缴纳党费,进行重新核查,共有10名预备党员发展当月未缴纳党费,对上述党员存在的党费收缴不足部分共367.60元以及普遍存在“四舍五入”未足额缴纳党费共908.70元,共计1276.30元,于2020年10月23日前全部足额补缴到位。三是调整充实党务人员。集团调配充实党群部一名专职党务人员,从2020年1月起集团公司党支部已改由支部组委、党员记录“三会一课”,并由党员专人收缴党费。
(23)关于“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集团公司支委会于2020年11月10日开展学习“三会一课”制度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学习领会制度要求,提升党务业务水平。二是强化落实。集团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施意见》,把党支部“三会一课”融入每月开展的不同主题党日活动,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已形成基层党支部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内容。二是立行立改。集团公司党支部对存在非党员记录“三会一课”会议和领学党内文件现象,从2020年1月起改为由组织委员、党员记录“三会一课”和党员同志领读学习文件及政治理论学习。三是督促整改。物流公司党支部已从2020年开始安排党员作为专职党务工作者,由党员负责记录“三会一课”会议和领学党内文件。物流公司党支部存在“搭便车”现象,已从2020年10月起独立开展党内活动,并安排党员记录“三会一课”会议和领学党内文件。
(24)关于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评定优秀比例过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业务学习。集团党总支于2020年10月22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充分领会民主评议党员有关通知精神,提高党务业务水平。二是先行开展整改。集团公司党支部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指导工作实现指导全覆盖的通知》,立即整改,于2018年2月8日再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经民主评议,共有6名党员评为2017年度优秀党员,优秀比例不超过三份之一,符合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三是开展排查,经排查,2018年之后每年均按照市委组织部文件规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到规范执行上级通知要求。
2. 选人用人不够严谨
(25)关于部分中层选拔任用选任资格条件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集团人资部于2020年11月3日组织人事工作人员研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和规范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通知》以及《集团中层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提高人事业务水平。二是认真开展整改。集团党总支结合中层干部三年任期考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及所在的部门人员对人资部经理林某、工程部经理黄某某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和谈话调研,测评结果优秀、工作称职,经党总支会议研究同意予以聘任。2021年2月林某已调离本集团。集团今后将深刻领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和规范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把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认真贯彻落实选任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四是完善工作制度。集团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修订《集团中层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积极配合城投集团进一步规范中层管理人员的选任工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6)关于未制定考察方案、考察环节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集团人资部于2020年11月4日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认真研读相关干部选任规定,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业务知识测试,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立行立改。集团党总支按照要求规范撰写考察材料及考察组意见,已补齐考察组成员签字,以及支部认定意见支部书记签字、人事部门认定意见。三是严格落实。集团党总支今后将严格落实考察环节各项程序和规定,参加对考察对象测评及谈话人员在15名及以上,严格按照规定制定考察方案及预告及规范撰写考察材料及考察组意见,考察组成员必须全员签字,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支部认定意见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意见,坚决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四是完善制度。集团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修订《集团中层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细化考察等各个环节程序,进一步规范集团人事工作。
(27)关于个别干部处分期内仍调整重用、违反选任有关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集团党总支高度重视,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加深对条款理解,明确对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进一步使用有关规定,充分认识依法依规做好选任工作重要性。二是认真整改。集团根据中层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林某某已于2019年4月免去该干部路桥、恒通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于2021年8月免去莆一公司总经理职务。三是修订制度。集团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修订完善《集团中层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今后将严格落实对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人员进一步使用的规定,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四是因违反选任有关规定问题,对集团原人资部经理林某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3. 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
(29)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防控制度。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集团党总支召开会议研究修订《市交投集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并印发成册,进一步更新完善集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开展风险排查。根据市纪委关于深化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集团召开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部署会,重点从议事规则、权力运行、制度机制、业务流程和思想道德五个方面进行排查,集团9个部门、4个全资子公司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共排查出高风险点8个,中风险点24个,低风险点6个,鉴此制定防控措施68条。三是举一反三,强化监督。由集团纪检监察室牵头,于2020年10月30日在完成排查廉政风险点共44个及制定防控措施68条的同时,做好“一人一表”归档工作。今后集团将按照企业重组架构和岗位特点,及时排查更新,进一步强化监督着力点,确保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30)关于廉政谈话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谈话要求。集团党总支于2020年10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廉政责任谈话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谈话对象、谈话内容和谈话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与要求,确保廉政责任谈话不走过场,达到警示警醒作用。二是切实开展谈话。党总支从2020年11月9日以来已开展廉政责任个人谈话31人次,谈话内容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着力提高谈话的针对性、指向性、警示性,扎实抓好管理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廉政责任“一对一”谈话。三是全面再排查。进一步规范廉政责任谈话,纪检监察室将严格按照谈话要求做好“两表格一记录”归档,保持每年集体谈话不少于一次,个人谈话不少于两次,确保谈话内容详实有成效。
(31)关于警示教育不够到位,未开展以案释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注重警示实效。集团党总支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廉政专题教育会,以集团2016年以来受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谈话具体人、具体事开展警示教育,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警醒震慑效果。二是长期坚持,提升思想自觉。集团坚持保持每月一次廉政专题教育,巡察以来已开展廉政专题教育11场,党规党纪廉政知识测试2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1次;紧盯重要节点,传达学习典型案例通报9份。今后将充分运用公开媒介、平台,进一步加大对集团内部违规违纪典型问题的警示曝光力度,增强干部员工“不想腐”的自觉。三是创新方式,强化廉洁意识。按照企业重组要求,纪检监察室将持续探索创新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方式,全员积极参与城投集团线上“五个一”廉政教育活动,不断提升集团干部员工廉洁从业意识。
4. 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32)关于未主动发现案源线索、“探头”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素质。集团纪检监察室定期参与市城投集团纪委组织的集中学习,重点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工程建设领域和财务投融等方面知识进行学习研讨,从2020年10月至今已参与学习5场次,内部学习交流6场次,并将长期坚持。二是主动监督检查,发挥“探头”作用。集团纪检监察室(1)于2020年1月组织对下属4个全资子公司2016年以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目前检查发现的3大方面6个问题已整改反馈到位;(2)从2020年2月起对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次,督促综合部储备防控物资、建立动态健康档案和疫情防控宣传等,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3)于2020年9月9日按照市城投集团“三级联动”重点项目专项监督方案,原城投集团纪委书记带领交投集团纪检监察等人员深入联十一线项目现场开展调研,以监督传导压力,督促项目按序时推进;(4)强化日常监督,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工程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对大额投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监督,并派员参与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督导,有效发挥“探头”作用。三是严格执行党纪法规。集团纪检监察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规范监督执纪问责;针对市委巡察、市国资委和各类审计检查发现可能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认真开展核查,提高日常自查、自办案件的能力。四是因“探头”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对集团原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林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33)关于内审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集团组织内审相关人员学习《国家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强内部审计管理的十条措施》等相关文件,并长期跟进学习最新的内审相关规定,提高内审业务水平。二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党总支已成立集团内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部,具体落实集团内审工作;并已下发《关于成立集团内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于2021年2月5日下发《关于调整集团内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内部审计工作职能已从计财部剥离到综合部,实现监督和执行分立,规范内审制度。三是立行立改。集团内审工作小组对各子公司开展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于2020年12月7日下发内审整改建议书,各子公司均已整改反馈;2020年内审自查报告及2021年内审工作计划于1月底前上报市国资委,于2021年8月完成集团本部2020年内审工作并出具内审报告。下一步集团内审机制将结合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按内审有关制度严格执行落实。四是因内审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集团原计财部副经理张某某予以诫勉谈话处理。鉴于其2019年3月已辞职,对负有一定责任的计财部副经理谢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并责令综合部(现内审牵头部门)今后加强内部审计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内审制度。
(34)关于监督偏松偏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履职能力。集团纪检监察室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市城投集团纪委定期组织的集中学习,内容涵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实务与探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巡察以来已参与学习10场次,内部学习交流6场次,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督促落实,发挥监督专责。协助党总支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督促主体责任落深落细落实;根据党总支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分解方案要求,切实担负整改督查协调职责。三是加强执纪问责,用好“四种形态”。集团纪检监察室加强对“四种形态”的理解和把握,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于2020年8月10日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反馈的关于部分重点项目未能按序时推进问题,协助党总支对项目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于2020年11月10日由纪检监察室对2017年以来被集团点名道姓通报的3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集团今后将严格执纪问责,强化责任担当,用好问责利剑。
(35)关于对市国资委内部审计指出的联十一线A3合同段项目保险协议,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集团对市国资委内部审计指出的保险问题,在A1-1、A5、A7、A8、A9、A11-1标段保险(总保险合同额860.52万元)采购同样方式进行采购。二是立行立改。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2020〕97号纪要精神要求,现将原BT模式变更为施工总承包模式由中建公司建设。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中建公司以双方共同名义投保的A5、A7、A8、A9标段剩余的50%的保险费共计394.82万元及剩余未办理保险的B1、B2、A11-2三个标段,由中建公司与保险公司自行约定支付方式,中建公司向集团提供正式发票以工程计量方式申请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用按行业规定已列入工程预算价,但保险费不得超过财审批复预算价。三是因落实内部审计整改不够到位问题,对联十一线项目指挥部合约部主任陈某予以调整岗位处理。
(四)补充清单
(36)关于联十一线BT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发力推进。集团将项目原BT模式变更为施工总承包,于2020年8月底全线复工复产后,督促施工单位重新组织进场,加大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资源投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集团会同施工、监理、项目办四方认真研究,重新制定调整总体计划工期和制定年度施工节点计划任务。截至目前,开工累计完成投资额53.90亿元(复工后完成13.60亿元),占项目批复概算投资额63亿元的85.5%。目前已进入沥青路面层施工,涵江段今年底前需完成单幅贯通,春节前完成双幅贯通,其他段落按照既定的节点目标加快推进。二是严格合同管理。下一步集团将严格按照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节点目标,进行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发现滞后节点,分析查找原因,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精准合同工期管理,确保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推进。三是因工程进度滞后,集团原主要领导吴某某在民主生活会上接受批评帮助;因联十一线A2标段工程进度滞后问题,对时任联十一线涵江项目办主任张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37)关于联十一线路面工程JC3合同段试验检测服务未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法招投标。按照国家发改办【2020】770号文件要求,集团今后将严格依法依规执行。集团在今后招投标工作中将加强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严禁出现类似问题。二是深入排查。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交通运输发展有关问题的纪要》【2014】57号精神,同意直接委托市交通检测公司实施试验检测。经市政府批准的省企对接合作项目,市交通检测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后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建省闽招工程检测公司,于2018年8月与省闽招工程检测公司签订试验检测服务合同,确保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试验检测数据更真实可靠。三是强化管理,规范招标。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对依法必须招投标的施工和服务项目,集团将严格按照2018年6月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标。
(38)关于莆田市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建设工程(电力工程)现场勘察组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由集团工程部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国家招投标法》《国家招投标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业务人员业务实操水平。二是开展自查。集团排查近年来招标文件条件设置,均没安排现场勘察。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选择中标人,本项目招标过程没有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勘察。三是强化监督管理。集团今后将进一步强化标前、标后监督管理,组织业务人员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核,规范招投标工作,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39)关于联十一线A10标施工质量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集团班子高度重视该问题整改,一是及时通报,严格处罚。针对联十一线A10标拌合站拌制C20水泥混凝土未按批准使用混合砂而单纯使用机制砂:对该问题所涉及的相关单位进行全线通报、处罚,其中施工单位处罚10万元、监理单位处罚2万元,并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认真学习业务,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同时对全线排查各标段现场施工混凝土是否按批复配合比进行生产;对A10标段C20混凝土使用在实体工程中的部位进行统计,并对实体工程进行强度验证,验证实体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经排查,使用机制砂的实体工程抽检结果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二是返工整改,全线排查。针对A10柯朱特大桥(K31+664-K31+745)、A11标兴园路高架桥(K44+007-K44+097)桥面铺装存在密集贯通裂缝问题:集团领导要求A10、A11标段对出现裂缝段落的桥面铺装返工处理,现已返工整改到位,并组织各参建单位认真学习业务,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同时举一反三,全线排查其他标段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并组织相关人员分析桥梁铺装产生裂缝的原因,杜绝类似现象在后续工程施工中再次出现。三是因施工质量管理不严,对联十一线项目A10标段业代杨某和A11标段业代郭某某予以批评教育。鉴于郭某某2020年6月已离职,责令联十一线指挥部、各项目办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强现场质量安全把控和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好业代职责。
(40)关于集团转嫁子公司车辆使用成本开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集团于2020年10月23日将子公司垫付的车辆保险费共14357.33元按各车辆垫付的具体金额分解后拨还各子公司,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建章立制。经市国资委批准,集团于2018年4月已完成车辆产权转移,集团所有车辆产权已明晰,按照车辆权属管理到位;同时修订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对集团、各子公司车辆使用和费用支出进行明确,规范车辆管理,不给子公司增加负担。
(41)关于话费报销未附清单、跨年度报销等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集团计财部于2020年11月11日组织全体人员进一步学习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认真核查,立行立改。经核查,水电费收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现物业费已取得市高速公司开具的发票;电信公司已出具话费清单说明函;2017年严格按年度发放驾驶员安全奖。2018年起已严格按照税法有关发票规定执行;对自动扣缴业务的发票进行跟踪,及时办理报销,加强报销审核,确保各类原始凭证完整、合规。三是修订完善,建章立制。集团对《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管理制度,从2019年起取消了驾驶员安全奖。四是因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对原计财部副经理张某某予以诫勉谈话处理,鉴于其于2019年3月辞职,责令计财部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规范报销凭证资料。
(42)关于建材公司原司机部分应收款未及时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集团下属建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组织驾驶员、车辆管理员开展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再发生安全事故;于2020年11月18日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开展了工作责任意识教育,杜绝欠款长期未追缴等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二是开展追讨。该司于2020年10月-11月与邱某某联系沟通,邱某某答复已离职多年,现家庭经济条件较困难,表示无法缴纳1.1万元款项。该司随即采取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于2020年11月23日经咨询集团法律顾问并取得法律意见书:该欠款的追偿权已过2年诉讼时效,存在被法院驳回的法律风险。该司于2021年6月9日、28日和8月3日继续向邱某某催缴,但他仍以家庭困难为由表示无法还款。鉴此,经市建材公司2021年3月5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并经交投集团3月8日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会议决定予以了结,做出历史结论。三是因部分应收款未及时收回,对建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处理。鉴于其于2019年7月已退休,责令该司加强人员管控,强化日常教育,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五组巡察市交投集团期间,共向市交投集团移交信访件0件、问题线索0件。结合巡察提出问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2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调整岗位1人,批评教育6人,提醒谈话12人(含集团班子成员3人),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1人。
因联十一线项目检测业务涉嫌拆标、预算送审把关不严、落实审计整改不够到位等问题,对集团原联十一线项目指挥部合约部主任陈某予以调整岗位处理,从重要岗位调至集团工程部普通岗位使用。
四、需要下一步继续加大力度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落实高质量发展还有短板,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集团转型升级。集团组织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子公司学习《赴南昌市学习国有企业和开发区建设情况报告》等文件,学习南昌市典型经验做法,探索公司业务发展新路径;学习江西交投集团、南昌水投集团等国有企业项目管理、企业转型发展、资本运作、产业规划运营、智慧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为下一步发展拓宽思路。二是加强人才调配,优化人力资源。结合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集团下派4名业务骨干充实其经营队伍,加快推进经营性项目前期工作。三是积极参与片区开发,补齐短板。采用“财政+国企+金融”模式,集团正参与莆田国际物流港片区开发项目运作与开发建设,拓展该片区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业务,补齐发展短板。四是拓展新经营业务,增强发展后劲。按照集团战略定位,进一步拓展新经营业务,努力谋划新项目,策划基建主材(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站、装配式建筑、海砂开采)、联十一线加油站项目、电力管廊建设及商砼物流等业务经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五是因落实高质量发展还有短板问题,集团主要领导吴某某在民主生活会上接受批评帮助。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我司正在推进的经营性项目因受政策、市场等原因至今推进缓慢,目前仍停留在项目认证和策划前期阶段,暂无法创造收益。下一步交投集团将以补齐自身发展短板为抓手,着力推进企业市场化经营,全面提升交投集团应对市场竞争的体系化能力,积极策划经营性项目,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集中破解瓶颈难题,为公司增创收益。
整改时限:目前仍停留在项目认证和策划前期阶段,暂无法创造收益,需要长期推进。
(2)关于落实“十三五”发展规划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大力推进在建联十一线项目,尽快形成实物资产。联十一线项目于2019年5月底因BT建设涉及地方隐债全面停工整改,于2020年8月底项目已全面复工.经过合规性审查,交投集团与中建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工至今累计完成投资13.6亿元。二是认真谋划经营性项目,做优做强做大企业体量。目前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正围绕城投集团决策部署并结合交投集团战略定位,合力谋划经营性新项目,积极对接有关单位,先后走访了市海洋局、自然资源局和重点办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海砂开采、进口海砂、河沙、机制砂生产等经营项目前期工作,以增加企业资产及收益;莆田陆地港项目于2021年4月26日与国投湄洲湾产业园公司、中铁特货南昌分公司共同签署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资产处置拍卖项目于2021年4月29日与福建省拍卖行公司签订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各经营性项目有序推进中。三是督促参股公司加快项目投资建设力度。如莆一公司的机制砂项目、物流园公司一期项目、莆泰置业公司写字楼项目等,争取早日取得收益;闽招物流园项目加快建设,截至目前成交面积11.95万平方米,销售金额约7.12亿元,回笼资金5.42亿元,住宅销售率95%。四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围绕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决策及市城投集团部署,集团已拟定“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至“十四五”规划末,实现企业利润2500万元;营业收入6000万元;企业资产总额突破86亿元。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一是集团主营业务主要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受宏观经济及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在建联十一线项目因采用BT建设模式涉及地方隐性债务问题,于2019年5月底全面停工整改,直至于2020年8月复工建设,因停工一年多,项目建设进度受到较大影响。二是集团目前营业收入构成大部分是政府性项目管理费收入,少部分是对外借款利息收入及资产租金收入,策划的经营性项目受政策、市场等原因影响推进较为缓慢,暂时无法立即产生收益。三是集团对外投资主要通过与省企成立合资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获取收益,目前大部分合资企业正在拓展新业务,项目前期投资较大,投资回报期较长,见效较慢。下一步集团将紧紧围绕 “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继续大力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资产;认真谋划经营性项目,探索片区开发、海砂开采、机制砂生产经营等项目,做优做强做大企业体量,进一步加强发展后劲;确保“十四五”末全面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集团正在大力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资产,需要长期推进。
(3)关于联十一线工程和纵一线秀屿东庄至城厢东进段项目落实复工复产举措不够有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联十一线工程:一是迅速组织复工复产。集团多措并举,多次征求法律法务意见,多方协调市直有关单位,顺利完成BT合同变更为施工总承包合规性整改,推动联十一线项目2020年8月底实现复工复产;于2020年11月27日与中建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立即督促中建项目部组织力量,全线投入500多台(套)机械设备、1000多名管理施工人员,推进项目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集团重新制定总体计划工期和节点考核目标,2020年完成投资额5亿元,项目计划分区域分标段通车,争取涵江段B1路面标春节前完成交工验收;争取仙游段2021年底完成双幅贯通目标,确保华峰纤维厂投产前道路保畅通。目前各节点目标均按计划推进,复工至今累计完成投资13.6亿元。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全力做好本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申请专项债券7.65亿元,债券资金调整使用4.9亿元,共计12.55亿元,累计到位12.55亿元,目前正在加快工程建设,尽快让专项债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已整改到位。三是因落实复工复产举措不够有效,对集团党总支委员、原副总经理梁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②纵一线秀屿东庄至城厢东进段项目与主题教育查找的“纵一线项目前期手续推进缓慢”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系同一类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项目前期开展情况,集团制定项目周工作完成情况表,对照前期推进进度,及时向市政府、市重点办、市交通局上报请求协调解决相关事项,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二是集团工程部积极跟进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批复,与省市交通、自然资源部门无缝对接,力推前期工作进展;三是因落实复工复产举措不够有效、主题教育查找的“纵一线项目前期手续推进缓慢”尚未整改到位等问题,对集团原党总支委员、总工程师领导余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一是受省级保护江堤盐田、国家永久基本农田调控、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制约影响,路线方案多次修改论证,前期工作反复调整推进缓慢,项目无法立项;二是2021年初,根据交通部提出十四五时期内G228国道全线贯通的有关精神,省交通厅要求纵一线分成两个项目报批,前期工作重新调整。目前,省交通厅已出具工可行业审查意见,正在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三是东庄至东进段石尾湾跨海大桥用海手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问题,多次上报省市有关协调解决,但自然资源部门仍不同意先行开展用海预审工作。因项目与平海至山亭段合并后又分开项目前期手续重新报批,造成项目迟迟无法动工建设。
下一步措施: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用地、用海预审等工可前置手续办理。
整改时限: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项目清单批复后,尽快办理项目用海等报批手续,力争2022年12月动工建设。
(4)关于物流公司只设副书记,基层党组织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业务学习。集团中心组于2020年10月29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于2020年10月22日组织全体党务工作人员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提升中心组成员和党务人员思想认识。二是理顺重组整合组织架构方案。利用好市委对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的契机,进一步理顺集团内设机构和权属子公司组织架构。于2021年4月27日集团上报重组整合后的最新组织架构方案,集团设置综合管理部、党务人事部、融资财务部、工程管理部、经营开发部5个内设机构和物流公司、建材公司、路桥公司和恒通公司4个子公司。根据子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和党员现状,市国资委已批复同意设置物流公司、路桥公司和交投公司三个党支部。三是已上报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物流公司党支部于8月23日召开支委会研究决定上报黄剑辉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市城投集团党委筹建组会议研究同意黄剑辉为该司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并已转报上级党委审批。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巡察以来集团党总支调整充实基层党支部班子成员3名;发展党员4名、发展对象2名、入党积极分子6名,为基层党组织输入新鲜血液;深入开展“做开路先锋、为党旗添彩”党建品牌活动,推进党建引领与企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为涉及企业重组整合,党支部书记人选由城投集团根据工作需要统筹研究调配使用,从原城投集团下属子公司城投管线公司党支部书记黄剑辉提名为物流公司党支部书记人选,下一步继续跟进上级党委批复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召开物流公司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整改时限:计划在2022年2月前完成。
(5)关于权属企业交通路桥公司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资质无偿转移至莆一建设公司,无形资产未作价入股或有偿使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梳理核查。市交投集团与市建工集团、省建工集团按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于2017年9月12日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莆一公司成立后,将路桥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转移至莆一公司,由莆一公司接收路桥公司九名员工并承担薪酬。另外在莆一公司内部章程第四十七条约定合资公司解散清算后,合作各方同意将路桥公司公路总承包等相关资质移交回市交投集团。二是加强跟踪力度。合作到期后及时将路桥公司公路总承包等相关资质移交回市交投集团,确保资产不减值。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目前合资公司莆一公司运营一切正常,经营情况良好,暂无法完成资质转移工作。
下一步措施: 集团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后续跟踪力度。
整改期限:待合资公司解散清算后,确保资质转移回市交投集团,实现该资质保值增值。
(6)关于指导权属企业经营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人才支撑。集团加强经营性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指导子公司提升经营性项目策划能力,结合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下派4名业务骨干充实其经营队伍,协助开展海砂及机制砂等项目前期工作。二是指导谋划新项目。为改变向集团借用资金维持日常运行问题,集团积极指导物流(建材)公司谋划新项目,由集团领导带队对接有关单位,先后走访了市海事局、海洋局、自然资源局和重点办等有关部门,努力推进海砂开采经营、进口海砂、河沙、机制砂生产等经营项目前期工作;同时积极对接莆田陆地港项目,已于2021年4月26日与国投湄洲湾产业园公司、中铁特货南昌分公司共同签署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力求通过指导子公司谋划生成经营性项目创造利润,增强企业自身造血功能。三是因指导权属企业经营不够到位问题,集团原主要领导吴某某在民主生活会上接受批评帮助。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 集团各子公司正在策划的经营性项目受政策、市场等原因至今推进缓慢,目前仍停留在前期酝酿阶段,暂无法实现自我造血生存。
下一步措施:交投集团将按照城投集团的总体部署、各子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情况拓展经营业务,定期对子公司经营项目进行汇总调度,指导各子公司经营性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整改期限:督促子公司开拓新业务领域,待各子公司跟进的项目落地实施后,提升子公司业务盈利能力。
(7)关于个别调动人员资格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集团中心组于2020年10月29日组织学习《市国资委委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通知》,学习领会调动人员准入资格条件,提高人事决策水平。二是严格把关。经排查,超年龄调动人员为朱某某。集团今后将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和重组整合后的城投集团制度执行,积极配合市城投集团对招聘、引进及调动人员资格条件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三是因调动人员资格把关不严,对集团原人资部经理林某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目前我司与朱某某已确立劳动关系,最新劳动合同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鉴于朱某某调入我司工作以来,工作表现较好,我司无理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目前需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
下一步措施:因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我司现为市属二级重要集团,无人事招收、解聘、任免等管理权限,下一步待朱某某劳动合同到期后,结合其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上报市城投集团研究。
整改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
(五)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落实主题教育整改还有差距。
(8)关于对市审计局指出的“在建工程沁桥路(一期)项目未办理决算及赖店收费站未列入公司无形资产”等2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①沁峤路一期工程:一是开展核查。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5号精神,为解决该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同意按现状由秀屿区政府负责道路改造修复(包括路面重铺、路肩、边沟、路灯、绿化及地下管网等),由市交投集团拨付给秀屿区该项目建设资金700万元,项目参照农村公路大中修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其他不足部分由秀屿区承担;秀屿区政府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进行移交接养;原道路施工单位与项目业主的工程结算等遗留问题由市交投集团负责。二是跟踪进展。秀屿区交通运输局已按照纪要精神完成项目招投标,项目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已基本完成,完成工程量约1620万元,约占总工程量90%。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5精神,我司于2020年10月23日拨付给秀屿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建设资金700万元。三是加快整改。跟踪督促秀屿区交通运输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整理项目竣工决算材料。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因秀屿区政府后续建设资金筹措问题,项目推进滞后,根据秀屿区资金筹措情况及项目推进计划,计划在2022年2月完成项目建设并交工验收。
下一步措施:及时跟进秀屿区交通运输局项目进展情况,待秀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移交接养后,我司立即与原各参建单位办理项目结算,
整改时限:计划于2022年6月份完成项目财务竣工决算。
②赖店收费站:一是积极对接。集团积极与市公路局赖店征收所对接,收集该所土地时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凭证、票据等相关历史资料。二是确认费用。集团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赖店征收所土地价值以原单位提供有关资产原始凭证复印件共计191676元进行确认。三是落实整改。根据无形资产中对土地使用权的定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或者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土地,按照投资性房地产或固定资产核算。集团已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账务处理,调增赖店征收所固定资产191676元,已入账到位。
(9)关于主题教育查找“联十一线项目工程进度滞后”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之一(问题之二纵一线前期手续推进缓慢与纵一线落实复工复产举措不够有效系类似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联十一线项目工程:一是加大施工投入。集团党总支高度重视联十一线项目建设,积极主动协调市直有关单位,已于2020年8月全面复工,督促中建项目部加大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的投入,2020年度完成投资5亿元,复工至今累计完成投资13.6亿元。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力争涵江段春节前完成交工验收,目前各节点均按计划完成任务;仙游段今年底前完成双幅贯通目标,确保华峰纤维厂投产前道路保畅通。二是科学合理计划。集团与施工、监理、项目办针对各标段剩余工程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总体计划工期和节点考核目标,目前各参建单位已按照节点目标全速加快推进,已整改到位。三是因主题教育查找的“联十一线项目工程进度滞后”尚未整改到位问题,对集团党总支委员、原副总经理梁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10)关于施工过程检测单位与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核查。我司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交通运输发展有关问题的纪要》精神:“关于联十一线试验检测委托问题。市交投集团下属子公司市交通检测公司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为确保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试验检测数据更真实可靠,同意直接委托市交通检测公司实施试验检测”。经市政府批准的省企对接合作项目,将原市交通检测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后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建省闽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所以我司将A1-2、A2、A3、A4标段交工验收时委托福建省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承担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二是立行立改。我司已于2020年10月31日在A11-1标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规定和相关行业规范文件采用询价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确保中标单位符合规定。后续联十一剩余标段的桥梁桩基钻芯检测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性文件开展工作。三是加强学习。集团于2020年11月3日及17日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招投标法》《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性文件,提高工程人员法规意识和业务水平。四是完善制度。集团修订完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保证招投标规范性科学性。五是因施工检测单位与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单位存在关联问题,对该指挥部合约部副主任林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剩余标段的桥梁桩基钻芯检测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性文件开展工作。
下一步措施: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禁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整改时限:争取2022年06月底前整改到位。
(11)关于联十一线BT施工合同履行督促不到位,存在较大履约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多次约谈,从严处罚整改。项目BT合同签定后,受国家货币政策调控影响,普通公路项目当时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支持,且2017年5月份财政部出台财预〔2017〕87号文件后,市财政局撤销了对联十一线项目回购款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承诺。集团班子高度重视,经与各级领导多次协调,之后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建公司以自有资金垫资施工,这也是造成中建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到位注册资本金、无法支付各标段工程预付款的主要原因。集团严格处罚,于2016年10月24日对中建1亿元资金未落实到位罚款100万元,于2017年1月11日集团再次约谈中建项目公司,并发违约通报,对中建项目公司处罚100万元违约金。二是及时整改,消除履约风险。目前本项目剩余工程已由BT模式变更为施工总承包模式,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3号文件,要求对BT已完工工程进行结算。受财政资金紧张影响,截止2021年11月,集团尚欠中建公司BT合同实施阶段回购及投资回报金额5.8645亿元,结算资料正在办理中,预计BT结算回购总金额约25亿元。由于双方签订的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建公司已按补充合同约定并提交了2亿元履约保函,并将剩余工程由BT模式变更为施工总承包模式,相关风险已基本消除,目前工程正按照施工总承包模式全力加快推进。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3号文件,要求对BT已完工工程进行结算,我司将根据原BT合同条款进一步完善结算报告。
下一步措施:我司将严格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进行管理,为有效防范合同履约风险,将在后续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履约过程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禁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号。
(二)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集团及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核查。集团2019年底资产总额54.56亿元,负债47.13亿元,其中负债中应付的项目款项大部分(97.48%)为政府投资项目形成的债务,包含:(1)集团本部收到各项目建设资金(含市、各县区财政、交通局拨款)及省级以上资金补助所形成债务12.72亿元;(2)集团本部联十一线项目应付BT工程款及项目融资贷款等21亿元,滨海大道东吴路道路建设项目应付工程款0.3亿元,代政府融资光大信托贷款7.41亿元,共计28.71亿元;(3)恒通公司作为水毁修复贷款项目的融资平台,为各县区交通局代为还本付息,水毁农发行贷款余额 2.6亿元,市交通局通过恒通公司下拨各县区水毁款项形成的债务1.38亿元,共计3.98亿元。若扣除上述各类资金补助而形成的债务,集团资产负债率2019年度为58.48%,2020年度为42.04%。二是积极筹资。积极筹集资金偿还贷款,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截至2020年8月31日集团资产负债率降为86.30%,其中集团本部降为85.03%,恒通公司降为91.83%,建材公司降为2688.52%。三是拓展业务。集团及各子公司正拓展新业务(机制砂、海砂经营、养老产业、加油站项目等业务),增加经营性收入,降低资产负债率。四是因集团资产负债率偏高问题,对集团原主要领导吴某某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帮助;因恒通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对恒通公司原总经理林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因建材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对原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予以提醒谈话,鉴于其于2019年7月已退休,责令建材公司加大经营性项目投资力度,提高投资效益,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集团作为国有企业,主要业务是承接市政府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代政府实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及作为项目融资平台等,项目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政府投资,收到的财政性资金按会计准则要求全部列入负债类,是造成集团及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主要原因;同时因新策划的经营性项目前期需要报批工作较多,短期内还无法产生效益。
下一步措施:集团及各子公司将长期开展经营性项目投资,拓展新业务,降低资产负债率:(1)路桥、恒通公司正在推进加油站前期工作,开拓新经营渠道,增加收入来源以增加公司资产,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协调各县区水毁修复贷款项目按时还本付息,逐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积极对接省属国有企业,合作开发联十一线加油站项目,目前处于前期用地报批阶段,项目落地后将增加企业收益,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2)建材公司正推进海砂项目经营、海砂进口贸易、机制砂项目前期工作,拓展经营性业务,增加营业收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整改时限:集团及各子公司将长期开展经营性项目投资,拓展新业务,降低资产负债率。
(2)关于联十一线仍有311.73亩用地未报批,落实审计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专人负责,全力推进前期工作。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17号文件精神,按照各区自然资源局要求,按扣除永久基本农田后进行各区辅道用地手续报批,各区专人负责,集团认真落实,积极向各区自然资源部门报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方案,力争调整出基本农田。目前各县区辅道用地报批推进情况:(1)荔城段辅道用地已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设计单位根据荔城区发改局提出的初步意见修改工可文本;(2)城厢段辅道用地选址红线图提交城厢区自然资源局初审预检,该局告知因未批先建问题无法受理;(3)秀屿段辅道用地选址红线图提交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初审预检,该局告知因未批先建问题无法受理。二是寻求突破,争取上级研究解决。集团班子高度重视,于2021年7月19日、7月29日、11月16日多次上报市城投集团、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协调解决,目前,根据“攻坚两个月 奋战六十天”重大项目攻坚调度会议要求,我司积极对接三个区自然资源部门关于辅道建设用地报批的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推进下一步用地报批进展。三是因落实审计整改不够到位等问题,对集团原开发部经理姚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截至2020年12月底因辅道用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荔城城厢秀屿三区自然资源局对手续能否报批口径不一致,协调难度较大;根据2021年1月全市交通重点项目推进会议纪要精神,各区辅道用地按照扣除永久基本农田后进行报批,但市自然资源局目前以未批先建为由不受理用地手续,造成上述用地报批手续无法推进。下一步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政策。针对项目存在的遗留问题,将组织业务人员学习国家相关政策,确保今后依法依规及时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二是明确专人负责报批。集团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实行专人负责,制定周工作完成情况表,明确相关资料手续上报时限,第一时间反馈报批情况,确保按时完成报批任务。三是强化组织沟通协调。定期对用地报批情况进行调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切实化解用地报批难点堵点问题。
整改时限:由于辅道用地受国家最新政策影响,短期内无法完成报批手续。
(3)关于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批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滨海大道(东吴作业区至纵一线公路)二期工程:一是加强学习。集团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学习《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学习,进一步提升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认真核查。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67号精神,同意对本工程石方开挖施工工艺变更为人工、机械配合二氧化碳气体爆破施工工艺对路基石方进行开采。因当前没有该施工工艺相关定额及信息价,财审部门与施工单位在编制路基石方预算单价未达成一致,导致变更手续审核程序报送滞后。市财政局于2021年1月12日完成该项目变更预算审核,市政府于2021年1月29日完成审批。三是持续跟进。集团今后要加强现场管理,对在建项目变更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严格按《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跟踪管理到位,做到问题销号、闭合管理。四是因滨海大道(东吴作业区至纵一线公路)二期工程变更未按规定报批问题,对原东吴项目办副主任刘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②联十一线BT标段:设计变更累计增加造价1888.56万元,A2标段设计变更累计增加造价1859.26万元,目前变更手续均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排查。目前全线共发生设计变更116份,净增加变更造价约3562万元;市委巡察期间集团上报市交通局审核的BT标段变更为55份,净增加变更造价为1888.56万元。市交通运输局对原上报设计变更116份已完成审批,集团按照流程要求送市财政局审核。二是加快整改进度。联十一线指挥部将进一步跟踪市财政局审批流程,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三是规范管理。结合在设计变更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集团举一反三,对《莆田公路联十一线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于2020年12月发文实施,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规范设计变更资料管理,确保严格控制突破限额的设计变更。四是严把设计变更关。集团对后续的项目建设将严把设计变更关,首先对施工设计变更图、合同、变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其次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提前预判施工中的可能存在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的变动对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的影响;最后在变更资料完善后对变更工程技术、质量、安全、造价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以指导现场变更工程施工。五是因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批问题,对联十一线项目指挥部具体经办陈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一是由于参建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对设计变更程序重视不足,办理变更手续拖拉严重;二是工作分工不明确,人员流动频繁;三是设计变更在四方现场会勘后未及时报备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目前集团已将部分变更上报市财政局审批。下一步措施:一是联十一线指挥部下一步专人跟踪督促落实,争取尽快取得批复;二是及时对接市财政局的审批意见,积极跟踪市财政局审批过程,对存在的问题尽快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力争2022年6月底整改到位。
五、下一步计划
按照市委巡察办的总体要求,城投集团党委筹建组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问题整改,督促交投集团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落实落细,对尚未完成的问题紧盯不放、加大力度、一抓到底,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目的,实现市委对集团开展巡察工作的预期目标。
(一)持续抓好整改,进一步巩固成果运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坚持巡察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目标不动摇,思想重视不减,整改力度不降,继续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抓好整改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持续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运用,需要进一步整改的10个问题,持续跟踪推进,确保继续整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整改到位。
(二)突出建章立制,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以市委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在前一阶段制定的各项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持续建立健全制度,深刻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以小见大,以点见面,从个别问题中发现共性问题,强化内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化依法依规履职,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运用好巡察问题找差距、补短板,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要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一以贯之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巡察反馈意见的各项要求,全面构筑风清气正的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加快推进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当好我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力军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莆田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0594-2285233;
地址: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1199号;
转载请注明来自常州多彩网超声波设备有限公司,本文标题:《市城投集团关于原市交投集团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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