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布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文件,明确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平均增幅约6.5%。此次调整将惠及约300万退休人员,涉及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待遇。
本文目录导读:
导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广大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逐年提高,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调整江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17年江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本文将为您解读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涨幅及范围
1、涨幅
根据《通知》,2017年江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调整: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6%增加;
(3)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适当提高调整幅度。
2、范围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政策亮点
1、提高调整幅度
与往年相比,2017年江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有所提高,特别是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调整幅度更加明显。
2、体现公平原则
此次调整方案在保障广大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实现了调整政策的公平性。
3、优化调整机制
通过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优化了调整机制。
具体操作
1、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
(2)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6%增加。
3、倾斜调整
(1)高龄退休人员:194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1949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原调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江西省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广大退休人员可按照上述调整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了解自己的养老金调整情况,也希望相关部门继续关注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为广大退休人员创造更加美好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