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他偷我电瓶车,我要赔他112万?”
法庭上,小葛发出自己的疑问,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这样“离大谱”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在他的身上。
在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小葛差点被气的背过气去,情绪十分激动。
【案件详情】
01.谁把我电动车偷走了?
小葛家住山东青岛,和许多山东汉子一样,他是一个十分耿直的男人,自己要是受到了欺负那是肯定要还回去的。
这天,小葛就受到了欺负,他的电瓶车被人偷了!
为了方便自己的出行,小葛买了一辆电瓶车,每天骑车上下班,终于不用挤公交车了,有时候骑车吹着晚风下班让他觉得十分幸福。
每天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有时候会骑着电动车去路边的饭店吃饭,或者出去走亲访友,即使是平凡的生活他也过的有滋有味,虽然电动车被偷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是小葛也没有当回事,因为本来他的车也没多少钱,每天骑也有点破旧,“小偷肯定也看不上我的车”,他在心里想。
虽然这么想,不过他一开始还是会把车锁上,但是一直都没有事,再加上他平时也比较粗糙,所以后来就不锁车了。
今天,小葛下班以后打算去刚开的那家米线店里去吃一碗米线,但是米线店门口已经停满了车,所以他就将自己的电瓶车停到了稍微远点的位置,拔出车钥匙就进米线店里吃饭了。
面馆里边有很多人,所以他就稍微等了一会,小葛的速度也很快,但是在出来以后却看不见自己的电动车了,一开始他以为是自己没看仔细,但是又找了两遍,确定没有之后,他心里有点着急了:他的电动车被偷了!
虽然这个电动车不值钱,但是对于他来说,再买一个电动车的成本也不小,关键的是,小葛平时粗心,所以他的证件之类的都在电动车座下边放着,要是一个一个重新补办,特别麻烦。
“大爷,你有见到我的电动车吗?就在这防着,车是蓝色的车筐里有个蓝色的头盔。”
小葛跟大爷讲述着自己电动车的样子。
“没看见。”大爷摇摇头,小葛失望极了。
“小伙子,我刚刚看见一个老头推着一个蓝色的电动车,车筐里还有一个蓝色的头盔。”听到这句话的小葛一下子打起精神,“这可不是他的车吗!”
“那个老头推着车,我问他怎么不骑,他说车没电了,就往那边推走了。”大妈指了一个方向,“当时我也没多想,现在想来,你的车可能就是他偷走的。”
得到这件事之后,小葛觉得十有八九就是那个老头偷了自己的车,所以就朝着推车老头离开的方向追去。在跑了大概400多米,小葛就看到了他的车!
02.捉贼
“你给我站住!”小葛十分生气地朝着那个老头喊,但是老头在听见喊声之后,非但没有停下,反而推车跑的更快了,老头这样的行为一下子把小葛惹怒了,竟然有人欺负他到这份上!他不知道哪里来的劲儿,跑的更快了!
但是这个偷车的老头怎么会是年轻力壮的小葛的对手,况且老头还推着电动车,没一会小葛就追上了老头,“你别跑了,我都抓到你了!”小葛朝老头喊,但是这个老头也犟,不管小葛跟他说什么他都不松手,好像今天“势必要偷到这辆电动车”一样。
看见老头这么不识时务,小葛也着急了,本来他看这人是个老头不打算为难他的,但谁知道这老头这么气人。
推了这么久的车,老头也没有多少力气了,但还是哼哧哼哧地往前推着车跑。“既然好好说话不管用,那我可就动武了”,小葛在心里想,为了夺回自己的电动车,小葛一脚将偷车老头踹翻在地。
“让你偷车!一把年纪了还不会做人,干什么不好非要去偷别人车,你还要不要脸了?”丢下一句话,小葛正插上钥匙准备离开,但是却看见老头正在地上打滚,表情也十分痛苦。
“你不会是偷车不成想要借机讹我一笔吧?告诉你,老子可不吃你那一套!”但是看着大爷那一脸痛苦的样子,也不像是装的,小葛还是心软了。
他赶紧上前查看了大爷的情况,发现大爷确实是很难受的样子,“算了,看在你是个老头的份上,还是原谅你吧。”然后打了120急救电话,等120来了以后,就帮忙将大爷送上了车。
“你偷我的车我还送你到医院,我对你也算是仁至义尽了吧。”小葛在心里暗暗想着,他此时此刻觉得自己就像是一个“大善人”,之后小葛便将这件事忘在了脑后,他性格大大咧咧的也不计较老头偷车的事情了。
但是没想到,这件事他不计较了,有人却计较上了。
03.反被“偷车贼”告上法庭?
一个月后,小葛可谓是“人在家中坐,票从天上来”,这天他突然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说他杀了人,而且被索赔了112万元的高额巨款,这一下子把小葛弄懵了,“我一直都遵纪守法的,怎么会杀人呢?我到底杀了谁啊?我也不认识姓曹的人啊!”小葛心里百思不得其解。
后来他突然想起来了那个偷车的老头,“难不成他死了吧?可是他死了跟我又有什么关系呢?是他偷我车在先,我只不过是正当防卫而已。”小葛在心里想:“就算是上法庭我也是对的。”
原来,那个偷车贼姓曹,当时被小葛一脚踹翻在地,由于本来就过度紧张,现在又受到惊吓,所以引发了心脏病,虽然被送到了医院,却还是没能保住性命,经鉴定,他的死亡原因是冠心病发作导致的猝死。
曹大爷的家属本来认为小葛犯下“故意杀人罪”,要求警方立案,但是警方认为冠心病死亡属于意外死亡,和小葛的“那一脚”没有太大的关系,所以并不给予立案,小葛的行为也就构不成犯罪,但是曹某的家人觉得这样“有失公允”,因为如果小葛没有把曹某踹翻的话,又怎么会引起他的心脏病?
就算不是犯罪行为,但是也应该赔偿,曹大爷的家属直接一纸诉状将小葛告上法庭,声称曹大爷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曹大爷去世了那么一家人就活不下去了,所以要求小葛赔偿112万元,保证曹大爷家属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这可是112万呐!小葛就算是不吃不喝一辈子或许也还不完。并且小葛也觉得自己十分委屈,如果曹某不偷他车的话,就不会引起这一系列的结果了,他认为这些都是曹某“自找”的,明明是曹某有错在先,为什么自己要赔偿这100多万?难道就因为他死了吗?他死了我就要赔偿吗?
“你们真是狮子大开口啊!”对于曹某家人的无耻嘴脸,小葛也觉得十分无语,接着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有一部分人认为,曹大爷的死跟小葛“踹”的那一脚有很大关系,因为小葛得到“那一脚”很可能就是后来冠心病的“诱因”,正是冠心病导致了大爷的死亡。
但是也有网友认为,小葛一分钱都不用赔偿,毕竟是曹大爷有错在先,保护自己的利益也算是正当防卫,并且小葛也没有采用极端的方式,相信大多数人在面临这个情况都会这么做吧!
“一分不赔,偷东西还有理?”
那么,法院到底是怎么判决的呢?
【以案释法】
1.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盗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认为行为人具备了盗窃罪的认识内容。
在本案中,曹大爷在案件发生之时并未有任何精神方面的疾病,是一个行为正常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形式能力,在明知盗窃他人财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依旧实施违法行为,偷盗了小葛的电动车,这一高风险的犯罪活动,涉嫌盗窃罪。
那么盗窃罪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曹大爷因为自己在盗窃财物时高度紧张,后来又因为被吓到而诱发了冠心病导致死亡,但是他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已经明确知道自己患有冠心病,依旧实施这一高风险活动,他的盗窃行为与本案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作为成年人,他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防卫过当
在本案中,曹大爷得到家属将小葛告上法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觉得小葛“防卫过当”,那么,小葛究竟有没有“防卫过当”呢?我们先来看看防卫过当是什么!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的小葛在发现自己的财务被盗之后,为了追回损失,制止了曹大爷的盗窃行为,从偷车贼曹大爷的手里抢夺回自己的财务,行为上是“正当防卫”的性质,并且小葛和曹大爷之前根本不认识,所以也不知道曹大爷患有心脏病,不可能对曹大爷的身份加以了解,但是在曹大爷犯病之后,小葛已经采取了急救措施,拨打了120。
因此,并未超出正常防卫的范畴,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警方不立案的决定是正确的。
但是小葛在争夺财物的时候,一气之下“踹”到了曹大爷的身体,这样的“突然惊吓”是导致曹大爷死亡的诱因,引起了他冠心病的发作,最终导致了曹大爷的死亡,因此,小葛的行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尽管小葛在发现曹大爷倒地之后也打120了,尽到了一定的救助义务,但是曹大爷死亡的根因还在小葛。因此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小葛应该承担这场事故中5%的责任,所以需要向死者家属赔偿损失共计5.6万元。
结语
希望像曹某这样的“偷车贼”在社会中越来越少,“人在做天在看”,不管做什么事,都是要付出代价的。
在生活中要维护法律的规则,不能触犯法律的红线。
【本文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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