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挂靠参保”的违法问题
再次被强调!
01管理办法举报范围(部分):
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可以举报。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02挂靠参保违规违法:
以上五条行为请大家注意,其中重点关注“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这个违法行为。
所谓挂靠代缴社保,即参保人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挂靠在与本人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
例如,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通过找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挂靠参保人员实际与参保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其行为实质是骗取参保资格,属于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随着大数据比对等各种现代化手段的广泛用,社保基金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各类侵害社保基金行为将无所遁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自己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1〕5号),在广东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就可以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快递小哥、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挂靠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可通过“粤税通”或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便捷办理参保。
一定要注意,
以下几条社保红线千万不能碰!
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职业伤害保障委托承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享受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提供虚假培训记录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一)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四)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仲裁文书,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四)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