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 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 3. 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2、《关于进一步明确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54号);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求职创业补贴上线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58号 )
2.申请人面试单位为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依法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0]6号)
2.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71号文)
3、《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