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
4月10日,#高管性侵未成年养女#上了热搜。
很感谢有南风窗这样的良心媒体存在,才把这样的案件披露出来。
这宗案件简单总结起来就是: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强奸养女李星星4年。
这个养女被性侵时14岁,后来3次报警,2次立案,1次撤案,多次自杀未遂。
涉案高管名叫鲍毓明,曾担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案件曝光后均已不再就职。
之后,鲍毓明否认和李星星是养女关系,而是情侣关系。
01
今天,距离《南风窗》的报道已过去11天。
事态变得越来越淡了。
大家又有了新的话题,新的争议,新的感动,新的愤怒。
有人说,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群人,都特别的善于“遗忘”。
在查阅了大量案例以后,我发现:最多4个月,过后,鲍毓明这个名字就会被淡忘,他大概率会换一个地方做独立董事,钱照赚,舞照跳,他的人生几乎又可以回到原来的样子。
除了当事人,还有谁会记得,甚至久了,当事人都会怀疑自己的这份坚持。
我们的可悲,不是让悲剧发生,而是让悲剧重复发生。
康奈尔大学曾研究过:负面新闻被遗忘的速度要比正面新闻快。
2019年7月也曾有过一条类似的新闻刷屏:
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于本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
后续怎么样了?我搜索了一下,大半年过去了,没有任何关于判罚的消息。
有的则是15天前中华网关于新城控股的财报:新城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仍是王振华。
再之前,就是王振华和儿子位居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33名的新闻。
还记得当初我们的愤慨吗?
一边是身家几百亿的上市老总,一边是几岁的幼童。
“禽兽”、“人渣”、“下地狱”……
当初我们用过的情绪激烈的词汇,今天重复使用到了鲍毓明身上,除此之外呢?
到了今天,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过。
在王振华猥亵儿童的当周,媒体报道的数量是389篇,第2周是46篇,第3周是12篇,第4周也就是一个月的时候是9篇。到第14周,也就是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就再也没有任何报道了。
上图就是案件发生后,以周为日期单位统计媒体网站报道篇数的变化。↑↑↑
百度指数也显示,王振华最近指数上涨,恰恰是在鲍毓明事件成为焦点的这段时间。↓↓↓
4月10日,王振华的百度指数上涨,正是鲍毓明案发酵的时间点。
这个数据也能说明一个问题:没有鲍毓明,王振华至今还“低调且舒服”地生活着。
微热点数据显示王振华因鲍毓明案再次有了热度。↑↑↑
曾经有人说过:“当下一个热点到来的时候,也就是这个新闻被忘记的时候。”
是因为互联网没有记忆吗?
不是!
而是因为,时间久了,大家自然就忘记了。
庆幸的是,洞见君在微博上看到有不少网友在对#鲍毓明#这个话题进行“打卡”。
我知道,“打卡”是为了让某件曾经上过热搜的事件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冲淡,甚至消失,更是为了正义发声。
02
我担心这件事没了热度,也有另外一种担心。
标题那里,我没有用“知法犯法”这个词。
是因为在我们现在这个法制社会,大部分人还是会“知法”的。
但,让人心生恐惧的却是那些懂法犯法的人!
2013年,鲍毓明写了篇文章,标题是《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保护的差距》。
文章里面,鲍毓明担忧道:
我国目前对幼女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
说完这句话,鲍毓明一点也没闲着。
他在忙什么呢?
不是研究目前幼女的生存环境是不是安全,也不是为她们奔走呼吁。
而是到处搜索:“送养”“送养女孩”“送养女宝宝”。
2015年,鲍毓明通过多方打听,忽悠到一对母女,做起了女孩李星星的养父。
当时,李星星年仅13岁。
李星星来到鲍家3个月,鲍毓明一直没有动她,直到2015年12月31日这天。
过了那天晚上,李星星就满14周岁。
鲍毓明完美地错开了13岁,因为他懂法。
从法律层面来讲,和未满14岁的女孩发生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视为性侵。
所以,即便鲍毓明的所作所为被曝光,遭到全网怒斥。
他依然可以脸不红心不跳地说:“我不会触碰法律底线。”
比性侵14岁女孩更令人心寒的是什么?
是那些人渣性侵之后,还可以告诉自己:“我没有触碰法律底线。”
我连类似的狡辩都能想到:“我们是恋爱关系”“她是自愿的”甚至:“她主动引诱我。”
除非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女孩“非自愿”,否则,鲍毓明真的可能轻松逃脱法律的制裁,无法构成犯罪。
鲍毓明的工作经历,可以用“耀眼”来形容:
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
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
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
纽约长岛商学院讲师,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
中国行为法学会教授,
曾任美国思科公司法律顾问,
曾任美国新闻集团法律顾问,
曾任香港南华集团法律顾问,
曾任中兴通讯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杰瑞集团首席法务官。
所以,毫无疑问,鲍毓明是一个十分精通法律的人。
一个40多岁的法律精英,绝对知道,自己是没有资格收养李星星的。
所以,到了后面,鲍毓明才不承认他和李星星是收养关系,而是情侣关系,还说他们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的。
这个恋童癖,利用对法律的精通,绕过了可能受到惩罚的所有可能,完美的满足了自己的龌龊欲望。
简直就是为所有想犯罪的人,树立了榜样。
法律一直是把武器,当坏人拿着这把武器时,请大家一定要当心。
03
对于鲍毓明,很多人说,要以道德进行谴责。
道德有个屁用,如果鲍毓明被叛无罪,等舆论热度一过,他依然可以混得风生水起。
其他人面兽心的人渣会更肆无忌惮。
甚至鲍毓明的行为都有可能成为这帮人学习的“案例”。
出现更多的效仿者。
不敢想,越想越可怕!!
还记得看过这样一句话:
我不受其扰,不代表其他女性不受其扰,我逃脱了,不代表我就可以假装看不见,而既然我看见了,我有发声的权利,更有发声的义务。
无论你在这儿还是那儿,都要不停地和声,直到这声音被世人听到。
所以我们必须明白,一定要将鲍毓明绳之以法。
不能让他的热度降下来,否则少了舆论监督,很可能又像前两次一样,不了了之。
鲍毓明再懂法,再聪明,也不可能只手遮天。
只要司法部门深究下去,就一定能找到漏洞。
毕竟四年多时间,发生那么多事,只需要在养女关系或者强迫发生性行为这两条路上,找到一个突破点即可。
找到一个,鲍毓明就是有罪的。
况且除了这两点,我们还可以从其他地方找问题。
比如:鲍毓明这种有恋童癖的变态,大概率不会只对一个孩子下手,他在外面是不是还有其他勾当?
比如:鲍毓明是不是参加了某个恋童的地下组织?
比如:2015年帮他和李星星母亲牵线搭桥的人到底是谁?
比如:除了李星星母女,鲍毓明认识的所有人包括网友,有没有人知道他的禽兽行为?
我不相信,查他所有的上网记录,会找不到一点蛛丝马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对于正义,迟到不能变成缺席的借口。
完美犯罪不能成为逍遥法外的理由。
我坚信法律一定能将鲍毓明绳之以法。
不管这位法律界大佬,会请到什么样的“律师天团”为他辩护,正义肯定会到来。
但晚来一天,世界上就可能又多了一位受害者。
那些不幸的孩子们,正在我们不知道的地方哭泣。
哭声再大,也无人回应。
所以,我恳求大家:
永远不要停止对性侵犯的声讨,每一次发声,都是对性侵者的一次打压。
撕破黑暗的口子,事情就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