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16岁女孩在生日当天,因杀害邻居4岁男童,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女孩因故意杀人罪,被检察院起诉至法院。那是什么原因,让这位年仅16岁的女孩,要做出如此行为呢?
(来源:红星新闻)
女孩郑某今年16岁,但她很早就没有上学,待在家里与爷爷奶奶、与3个弟弟生活在一起。郑某的母亲早年离家出走,父亲与姐姐则常年外出打工。
离郑某家100米处的邻居吴女士,与丈夫育有3个孩子,最小的是4岁的儿子,名叫成成。
今年4月22日下午,成成的婆婆带着其到麻将馆打完牌,准备离开时,发现成成不见了。
经多方寻找,成成于当天晚上7时许,被发现埋在麻将馆背后的一小陡坡处,可将成成从土堆里刨出来时,其已经身亡,且身上有很多伤痕与淤青,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脖子上有一条很长的割痕。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并于当晚将身上还有血迹的郑某,抓获归案。郑某到案后,对其杀害成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后经法医鉴定,成成系因窒息身亡。也就是说,成成几乎就是被活埋的。
对于郑某作案的原因,有村民说郑某弟弟之前偷过吴女士家中的钱,因此郑某可能是为了弟弟,而报复吴女士家人。
吴女士承认郑某的弟弟曾来其家里玩时,拿走了100多余,找到他时,本人也承认了,但已花剩下20元,要回家拿了钱后,才能还给吴女士。但他走后,也没有还,吴女士也没放在心上,这事就不了了之了。
郑某父亲说,郑某脑子有“问题”。但公安机关经司法鉴定,郑某并没有精神疾病。
也就是说,由于公安机关已经确定郑某是个完全刑事能力责任人,因此在这方面,郑某不具备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目前,郑某因故意杀人罪已被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案件将于今年8月初,开庭审理。
那么郑某的行为,法律将会如何评价呢?
首先,不论成成是因窒息身亡,还是因脖子被割伤身亡的,郑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即便是情节较轻的,也处有期徒刑3-10年。
本案中,郑某作案手段残忍、被害人年仅4岁,且被害人母亲明确表示不在乎赔偿,只要求严惩,因此如无意外,郑某的行为不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的。换而言之,郑某将面临10年以上的刑事处罚。
其次,《刑法》第49条明确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由于郑某作案时刚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所以其不会被判死刑,注意死缓也包括在内。意思就是说,郑某只会在无期徒刑以下考虑量刑。
再次,虽然郑某是被抓获归案的,但其到案后就供述犯罪事实,因此可认定为坦白情节。根据《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具有坦白情节的,可以减少20%以下基准量刑。
当然,如果郑某到案后,如能认罪认罚的话,上述《意见》规定,亦可减少25%以下的基准量刑。
最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只有行为人罪行达到极其严重程度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所谓罪行极其严重的,是指行为人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作案手段、犯罪后果等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且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等。
强调一点,刑法规定,单罪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15年,数罪并罚最高可判处25岁。
也就是说,由于郑某只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条罪名,如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不适用无期徒刑的话,那么郑某应当在有期徒刑15年以下量刑。
其实笔者认为,对于年仅16岁的郑某来说,不论是15年,还是无期徒刑,对其来说,代价都是极其沉重的。因为其人生最宝贵的十几年,将要在监狱度过,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这将会是她一辈子都抹不去的记忆。
笔者同时还认为,郑某为什么会做出这种令人不可思议的行为,更值得家长们反思。从郑某成长的环境与其辍学在家等原因来看,其父母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其离家出走的那位所谓的母亲!
最后,人们常说子不教,父之过!但有个很现实的问题,值得我们探讨!就本案而言,如果父亲不外出打工,其又如何能负担得起上有二老、下有四小的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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